证书颁发:结业证+学位证 同等学力申硕属于非学历教育。完成进修班规定的学习内容者,经办班单位审核并由办班单位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获得办班单位研究生院颁 发的进修班结业证书,证明该学员在办班单位进修了某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完成了规定的进修项目,且课程考核合格,达到研究生课程同等学力水平。学员在拿到院 校的结业证书,可以申请硕士学位。学位含金量等同于全国统一研究生考试获得的学位证书。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三部曲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 2.学历证明;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三)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中请人,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足。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1、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考试应在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2)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1、论文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2、论文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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