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1、简述《大清新刑律》的形式和内容。
2、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条件。
参考答案:
1、《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共53章411条,另附《暂行章程》5条。《大清新刑律》较以往的刑律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了较大的改动。
(1)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法典。
(2)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
(3)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主要是绞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
(4)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罪行法定主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及缓刑、假释和正当防卫等术语。
从单纯的技术角度和形式看,《大清新刑律》属于近代意义的新式刑法典,与中国传统的法典的体例、结构和表现形式有很大不同。但是《大清新刑律》附录的《暂行章程》依然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内容。反映出了制定者屈从于统治者高压,不得不作出妥协的规定。
2、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是“当为而不为”。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我国刑法中的不作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另一种是既可以由作为实施也可以由不作为实施的犯罪。
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此所谓的特定义务一般来源于四个方面,法律的明文规定;来自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来自法律行为的义务;来自行为人的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义务。二是行为人的不作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