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阳光教育 考试动态 考试公告 浏览文章 详情

2011年同等学力山西报名工作通知

2011年山西同等学力报考通知

关于安排201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山西考区)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3号)精神,现将我省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星期日)529

9时至1130分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

1430分至1730分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二、报名安排及要求

 

(二)报考者一般应为在我省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因特殊情况,在我省工作而不在我省申请学位又要求在我省参加考试者,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和我办同意方可报名考试。

(三)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报名考试的地点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号)条件。对于不具备资格或资格不符的报考者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报考者本人负责。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第二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学位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Copyright © 2011-2012 Powered by TDXL.CN 深圳市新阳光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011-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10号东风大厦14楼 电话:0755-83234965
粤ICP备0811930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127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