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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硕流程第一步:知己知彼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我国目前开展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保证我国学位授予的总体质量,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而设立的国家水平考试。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该考试的实施和考务工作。

  一、举办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 举办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旨在加强国家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宏观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目的是测试申请人是否已具备获得硕士学位所必需的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出口把关考试。也就是说,申请者自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只有通过这些考试,方可提出硕士学位论文。

  二、考试科目目前,进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外国语语种主要有:英语、俄语、德语、法语和日语。学科综合考试按一级学科进行全国统考,考试的学科有27个,分别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地理学、生物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矿业工程、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

  三、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每年五月底的某个星期日进行,上午是外国语水平考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下午是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四、命题工作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老师从全国聘请,命题依据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指南》。

  五、报名与考试实施 考试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实施。报名和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六、阅卷及成绩下发 考试结束后,全国集中阅卷,考试成绩一般在两个月后下达,合格分数线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划定。

  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人获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

  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

  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

  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申请无效。);

  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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