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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硕中国法制史---西周的婚姻制度

  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


  ①一夫一妻制: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但是并不排除男子纳妾。


  ②同姓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附远厚别”。


  ③父母之命:违背此原则为“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承认。


  2、“六礼”:


  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


  ①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


  ②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


  ③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


  ④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


  ⑤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


  ⑥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3、“七出”


  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


  ①不顺父母:逆德;②无子:不孝;③淫:乱族;④妒去:乱家;⑤恶疾:不能共祭祖先;⑥多言:离间亲属;⑦盗窃:反义


  4、“三不去”


  按照周代的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三不去”是:


  ①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②与更三年丧,不去;③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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