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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简答题练习(28)

  1、简述《大清新刑律》的形式和内容。


  2、简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参考答案:


  1、《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共53章411条,另附《暂行章程》5条。《大清新刑律》较以往的刑律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了较大的改动。

  (1)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法典。

  (2)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

  (3)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主要是绞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

  (4)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罪行法定主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及缓刑、假释和正当防卫等术语。

  从单纯的技术角度和形式看,《大清新刑律》属于近代意义的新式刑法典,与中国传统的法典的体例、结构和表现形式有很大不同。但是《大清新刑律》附录的《暂行章程》依然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内容。反映出了制定者屈从于统治者高压,不得不作出妥协的规定。


  2、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并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作为一个完整的基本制度,它包括下面四项不可分割的基本内容:

  (1)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民族区域自治首先是民族自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少数民族的自治。其次是区域自治,即少数民族必须在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行使自治权,而民族自治地方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

  (2)核心是聚居的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标志。

  (3)行使自治权的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并不都是自治机关,只是其中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才是自治机关。

  (4)前提是国家的统一性和中央的统一领导。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变更及撤消,均由中央或者上级国家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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