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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专项练习及答案(9)

  简答题:


  1、与物权相比较,债权的特征是什么?


  2、试论我国民法上的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及其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1、1)债权为相对权(答对人权也可)


  2)债权为请求权


  3)债权具有相容性与平等性:与物权比较,债权不具有排他效力和优先效力,表现出债权在效力上具有相容性与平等性两个特征。债权的相容性是指债权不具有排他效力,即在同一标的上可同时并存数个债权。债权的平等性是指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个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之分。


  4)不宜永存性


  2、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根本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而自始确定的、当然的、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所为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但并非没有任何法律后果。其法律后果为:


  (1)无效民事行为不具有履行效力。


  (2)当事人已经履行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3)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责任。


  (4)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收缴财产返还给国家或者返还财产给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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