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1、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2、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3、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参考答案:
1、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但是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构成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2)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
(3)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
(4)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
2、农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用、使用、收益的权利。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包括农地承包经营人的权利和义务。其权利主要有:(1)土地的使用收益权。(2)投资补偿权。在农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后,承包人对于土地的投资尚未收回的,有权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其义务主要有:(1)支付承包费。(2)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目的及方法合理使用土地。(3)在农地承包权消灭时,应将土地返还给发包人。
3、(1)取得原因不同。自然人基于出生取得人格权,法人及其他组织基于依法成立的事实而取得;身份权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
(2)权利性质不同。人格权纯为权利,而身份权中包含义务成分。人格权纯为支配权,而身份权包含支配权、请求权等成分。
(3)利益归属不同。人格权的利益只属于权利人自身;而有些身份权如亲权更主要是为了相对人的利益。
(4)权利期限不同。人格权无期限,而身份权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存续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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