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商标权人的主要权利有: (1)使用权,即商标权对自己注册的商标在法定范围内的专有使用权; (2)转让权,指商标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按一定方式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 (3)许可权,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人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的义务; (2)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 (3)缴纳费用的义务,包括取得和使用注册商标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免除民事责任,是指不履行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他人财产、人身权利受到损害的人,由于有不可归责之事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灾害和某些社会现象。 (2)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3)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利益或自己与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为保护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正确、适当的防卫措施,而使之遭受财产或人身上的不利后果。 (4)紧急避险,是指行为人在遭到紧急危难的情况下,为避免或救护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使之不受损害,不得已而对某一较小的利益所致的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