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阳光教育 法学综合 学习资料 浏览文章 详情

2020同等学力民法学专项练习(4)

  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两部分。一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一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所调整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地位平等。如相互间有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则不为民法调整。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如果当事人的一方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能自愿协商的,则这种财产关系也不为民法调整。

  (3)受价值规律支配。具备上述特点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主要是:

  ①主体地位平等,相互间没有支配关系;

  ②与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

  ③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这部分人身关系是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Copyright © 2011-2012 Powered by TDXL.CN 深圳市新阳光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011-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10号东风大厦14楼 电话:0755-83234965
粤ICP备0811930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127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