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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同等学力宪法学专项练习(14)

  1、简述德国宪法学发展时期不同学派关于宪法基本原理的主要观点。

  在德国,宪法学的发展最突出地表现在涌现出了许多不同的学派。在宪法学基本原理方面,出现了规范主义宪法观、决断主义宪法观和综合过程论宪法观三大派别。规范主义宪法观的理论基础是克拉勃的法主权论、凯尔森的规范伦理主义和纯粹法学理论。这一学派认为,宪法规定一个国家的权力构造和国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规范性,不得随意修改。决断主义宪法观认为,只强调实定宪法的规范性,而忽视宪法产生过程和宪法制定者意志的理论是不妥当的,宪法的动态性比静态性更为重要,因此宪法是“对国民共同体政治生活方式的一种政治决断。”综合过程论宪法观的理论依据主要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矛盾和冲突,这一学派主张从宏观上把握宪法运行的实际过程,综合分析和研究宪法规范背后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政治的各种社会现实,全面考察宪法的运行。这种从社会生活角度考察宪法的理论,促进了宪法学原理与社会生活的适应性,在宪法学说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2、简述马尔佩的宪法学理论。

  马尔佩(RaymondCarredeMalberg,1861—1935)是法国著名宪法学家。他的宪法学理论主要体现在《国家基本原理研究》、《法律一般意志的表示》、《法阶段理论和法国实定法的对比》等著作中。受欧洲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的影响,马尔佩提出了法的一般理论必须在分析法之后得出的观点;主张只有由国家制定的规范才是法律,法学是以它以及通过它形成的秩序为研究对象的理论;要求对自然法宣扬的“自然状态”等进行批判等等,从而变革了早期资产阶级的宪法理论。同时,他对现代资产阶级宪法学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观念也有精辟分析。比如,他认为公法是与国家有直接关系的所有人的关系或社会关系之法;认为国民主权与人民主权原理应予以区分,并提出“半代表制”理论;认为第三共和国宪法实践的不足是缺少对议会的制约力,因此对其进行改革是法国宪法学发展的方向;认为统治形态可分为民主政体、君主政体和代表制,国民主权是国民的社会性权力,仅存在于全体国民的利益之上,国民主权必须采用代表制等等。特别是他提出的国民主权和人民主权的理论以及对议会限制的理论,成为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实行公民投票制、总统公选制以及违宪审查制的直接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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