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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简答题练习(29)

  简述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规则。


 参考答案:


  减轻处罚情节的种类包括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两种。

  (一)、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应当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

  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⑵防卫过当;⑶避险过当;⑷中止犯;⑸从犯;⑹胁从犯;⑺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二)、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又称“可以情节”是由许可性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应该予以考虑,并有权决定是否适用的情节。它又分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和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两种。

  a、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可以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

  ⑴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⑵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⑶聋哑犯或者盲人犯;⑷预备犯;⑸未遂犯;⑹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⑺犯罪后自首的;⑻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⑼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⑽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1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付介绍贿赂行为的。

  b、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是指在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情节之外,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法院核准,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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