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阳光教育 法学综合 学习资料 浏览文章 详情

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简答题练习(1)

  简答题:


  1、简述唐律的基本特点及其历史影响。


  2、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参考答案:


  1、唐律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的封建法律,其主要特点有:


  (1)“礼法合一”。唐代承袭和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它把封建伦礼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加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构成了严密的统治法网,有力维护了唐代统治。


  (2)科条简要。唐代立法以科条简要、宽简适中为特点。自《北齐律》定为12篇949条后,隋朝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唐代沿袭隋制,实行精简、宽平的原则,定律12篇502条,并为后世所继承。


  (3)语言精确、立法技术高超。唐律用语精练明确,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高超的水平,如自首、化外人有犯、类推原则的确定都有充分表现。为防止官吏滥用比附,用精确的语言规定了在法无明文规定条件下,官吏故意与过失出入人罪的处理办法。在承袭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罪、私罪和故意、过失的概念,并规定了恰当的量刑标准。唐律结构严谨,立法技术完善,为举世公认。


  唐律是我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唐代承袭秦汉立法成果,吸收汉晋律学成就,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唐律因具有封建法律的典型性,故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刻影响。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影响超越国界,对亚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取法于唐律,日本的《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分布的《刑书》大都参用唐律。可见,唐律不仅对本国,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2、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具体表现如下:


  (1)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2)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3)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开庭审判。


  (4)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实行相应的法律监督职能。

Copyright © 2011-2012 Powered by TDXL.CN 深圳市新阳光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011-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10号东风大厦14楼 电话:0755-83234965
粤ICP备0811930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127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