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2014年3月以前获得学士学位,并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同意。
(五)一般不接收小语种考生。
二、报考流程
报考流程分为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与复试、信息采集和录取环节。
(一)网上报名
申请前查看附录中2017年同等学力硕士招生目录。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日-4月20日。
报名网址: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报名流程:登录同等学力报名系统:依次完成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特别注意:学位申请提交后留意“申请状态”是否“已提交”,如显示“未提交”则要点击操作列表中“提交申请”。
其他个人信息请据实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对于在报考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远取消其报考天津大学同等学力硕士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资格审核与复试
时间:2017年4月24日-5月15日
在学院指定的时间内,考生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所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一般以面试为主,具体考核内容和安排查看各学院网站或咨询各学院,咨询电话见天津大学网站“联系方式-各学院(在职学位)”。
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如下:
(1)天津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该表见附件1,打印两份,据实填写各项信息。贴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在照片处加盖公章;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该表需用A4纸打印,不得追加附页,以便装订存档。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学院在《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留存(2)-(4)项的复印件。
(三)信息采集
资格审查合格并且已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学院已签字盖章的《登记表》以及身份证原件进行信息采集,主要是现场照相和指纹采集。采集完成后生成《资格审查表》,信息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未采集信息不予录取。逾期不再补采。
时间:2017年5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
(四)录取事宜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协议书》(一式两份)和《报到须知》。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大学办理报到手续,缴纳学费以及复试费90元。报到及课程学习事宜请参照随寄的《报到须知》。
录取信息请于6月下旬关注研究生招生网。
三、培养方式及学费
(一)公共学位课培养方式为不脱产,利用双休日和平时晚上学习;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由学院安排,一般与全日制研究生同时上课,同卷考试。
(二)申请人自录取之日起,必须六年内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并完成论文答辩。逾期将被清退,所修学分失效。
(三)管理与经济学部所涉及专业总学费为6万元,建筑学院、软件学院所涉及专业总学费为4万元,计算机学院所涉及专业总学费为3.5万元,其他学院所涉专业总学费为3万元。分两年度收取。
四、学位授予
(一)在成绩有效期内,达到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提出学位申请。
(二)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否则将不予受理。
(二)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三)入学一年以后,可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全国统考的报考以及学位答辩申请等工作均需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完成,请牢记该平台账号信息并及时登录该平台完成有关报考及答辩申请等操作。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试信息请关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四)建筑学院仅招收具有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艺术等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咨询电话:022-27409520
附件:
1、天津大学2017年同等学力硕士招生目录
2、登记表(天津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