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将于5月29日(星期日)进行,网上报名工作将于3月10日正式启动。
一、报名时间:
与往年一样,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全部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所有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必须提前完成网上信息注册、个人指纹特征信息采集并通过所申请学位授予单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核。如尚未完成上述信息注册、个人指纹信息采集等工作程序,请联系所申请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尽快完成,以便及时报名考试。
①3月10日至31日,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
②4月5日前,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申请人的报考资格。
③4月8日前,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报考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④4月9日至15日,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登录信息平台编排考场、考号,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学位中心。
⑤5月23日至29日,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⑤5月29日,全国统考,考生通过指纹验证后方可入场考试。
二、报考条件
今年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仍将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考生须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3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凡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须在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确定参加考试的地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3月10日至4月8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按时完成网上交费,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在全国统一考试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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