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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报名条件公布

  2016年1月29日,学位网公布了“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具体报名条件。
 
  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3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真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三)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一)款和第(二)款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以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原文阅读:

  《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中请硕上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 1号)

2016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报名条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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