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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200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广东省200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学位办[2004]4号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3]116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4]2号)精神,为做好广东省200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4年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和外国语水平考试的时间分别定为5月30日(星期日)上午8:30至11:30和下午14:30至17:00。建筑学综合测试部分的考试时间和组织方式与其它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一致;快速设计部分的考试由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时间为5月29日9:00至17:00。
二、报名工作
(一)广东考区的报名考试工作由广东省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应严格按照学位办[2003]116号和学位中心[2004]2号文的有关规定对报考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认真履行签名、盖章手续。资格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者一般应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我省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其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学位授予单位是外省的考生,如需在我省参加报名考试,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后,均可在我省的报名点报名,报名程序按本通知办理。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考试。
(四)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通知要求,2004年报名考试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在我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先到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具体报名工作程序见附件1。
(五)网上报名时间:3月10日至25日,网址:http://xwb.gdhed.edu.cn;现场报名时间:3月27日至31日(星期六、日正常报名)的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现场报名地点:①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湖滨厅、②深圳市南油路深圳大学研究生楼。现场报名点的所在地,也就是考点的所在地。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的网站、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三、《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将按考生填写的回邮信封邮寄给考生,没有收到《准考证》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04年5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到报名点办理补领手续,逾期不领者视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成绩公布、合格证书发放
考生的考试成绩将转给各学位授予单位,考生可向学位授予单位查询,也可在网上和声讯电话中查询。合格证书由考生到学位授予单位领取,学位授予单位是外省的到报名点领取。具体的查分方法、查分时间以及领取《合格证书》的时间,拟在8月初在广东省学位办的网上公布。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2000]211号通知规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按每位考生每科100元收取考试报名费。建筑学快速设计考试的费用由学位授予单位按有关标准收取。
声讯电话:16881030
网址:http://xwb.gdhed.edu.cn 
附件:1、报名工作程序
2、200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

 


                                                           广 东 省 学 位 办 公 室
                                                             二OO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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