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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2017年度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的通知

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2017年度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的通知


  为保证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的基本要求及《浙江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见学位管理-文件规定),结合当前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2017年度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2012年9月后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并通过课程考试获得结业证书、通过同等学力全国外语统考(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课题已开展并能在2017年3月前提交硕士学位论文者。


  申请时间:2016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行政大楼217室学位办。


  申请材料:


  1、资格审查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结业证书者可在前来办理申请时到培养办219室领取)


  其中2-4项附在资格审查表后,装订在一起。资格审查表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可提交学位办。导师由申请人员自行联系,导师带教专业需与申请人结业证书专业一致(博导只需带教专业一致,硕导除带教专业一致外,带教类型必须为学术型)。


  审查合格后,10月初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公布审查合格名单,届时按照通知交纳学位申请费后方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开题阶段。


  以上通知请相互告知。


研究生处学位办  


201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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