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现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1.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2.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2年7月31日以前获得学士学位),已在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经我校审查,符合以上条件者,即获得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的条件 1.必须完成我校规定的研究生课程学习,学位课程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2.必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达到我校规定的申请硕士学位其他相关要求; 4.在达到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者,授予硕士学位。符合《广西中医药大学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在职临床医师,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5.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五年内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五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外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招生专业 广西中医药大学2014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专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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