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第一所服装高校,具有独特办学优势和鲜明办学特色,是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学校以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
采取学习不离岗的在职培养方式,课程教学按北京服装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执行,授课方式随统招生同堂听课。
学习年限一般为3-6年。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两个阶段。 1. 课程学习阶段(1-5年) 申请人取得资格后须在五年内通过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考核,考核严格按我校相同专业在校硕士生考核标准进行。 申请人还需在五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限机械工程和工商管理两个学科)和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具体事宜,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办理。 2. 学位论文阶段(1年)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并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答辩申请。 申请人学位论文须盲审且合格后,进行答辩并经北京服装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北京服装学院硕士学位,不涉及学历。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 2. 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不含留学生及港澳台人员),其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 申请人所学语种为英语。 4.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一)网上报名 1. 时间:5月1日-7月3日 2. 流程:申请人须登陆同等学力申硕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背景为蓝色,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图像规格为567像素(高)×390像素(宽)),确认个人信息核对正确后,提交学位申请。因填报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1. 时间:6月25日—27日,7月3日 9:00-11:00,13:30-15:00。 2. 地点:北京服装学院15号楼205西 3. 流程: (1)提交如下材料: ①由申请人填写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单位推荐表》(一式两份),要求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相应的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②由申请人填写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一份,要求申请人在我校确定一位指导教师,指导其学位论文阶段的工作,并由该导师签字; ③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和最后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如属国(境)外学位,还应携带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毕退回,复印件留存; ④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如科研报告、工程设计、发明、专利证书等,原件用毕退回,附复印件1份留存; ⑤申请人2寸照片2张(要求与网上注册时上传照片为同一版)。 (2)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 (3)签署《诚信承诺书》。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者,将正式取得我校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入学资格,入学通知书将于2019年7月6日前发出。
1. 学费:艺术学学费1.5万元/年;工学、管理学学费1万元/年,收费年限以实际学习年限为准,学习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标准收费。 2. 其他费用:申请人在学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食宿费、书本费、论文装订费及答辩费用等)均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1. 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北京服装学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2. 在职学员必须保证按时完成学校的教学要求,否则不予接收。在学期间,食宿自行安排。 3. 申请人报到交费后,由个人原因提出退学的,其所交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4. 申请人所填报的材料及提供审查的各种证件、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5. 本简章由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院:王老师、薛老师 电话:010-64288168 Email:yjs@bif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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