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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7年下半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厦大研[2014]3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下半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申请人条件:


  1.已通过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2.完成我校相关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3.通过全国统考规定科目;


  4.统考成绩及课程成绩有效期符合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规定。


  二、时间安排:


  1.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2日,申请人向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网上查询统考结果打印件一份。


  (2)厦门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一份(见附件);


  (3)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一式4份,其中一份论文封面需导师签署意见。


  研究生院对以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将答辩材料发给申请人。


  2.9月13日至9月19日,申请人填写答辩材料,并将填写完整的材料交回申请院(系);


  3.9月20日至9月22日,各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答辩材料、资格审查材料等汇总至研究生院;


  4.9月25日至9月29日,研究生院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前审查。


  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申请工作,以免对后期的答辩工作造成影响。其他要求请按照《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厦大研[2014]30号)执行。


  联系人:李小梅,联系电话:2186817


  附件:厦门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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