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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7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2017年我校共89个硕士学位授予专业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一、招生专业


  2017年度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分学术型与专业型,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见附件1)。专业类型一旦选定后原则上不得在申请学位中途变更。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国家有关学位申请规定;


  (二)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4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若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四)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 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二)网上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


  2.步骤:


  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注册账户,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并上传一张蓝色背景的证件照电子照片以备学位授予时使用,随后提交学位申请,仔细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17年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2.地点:宁波大学(本部校区)安中大楼1201室


  3.现场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与证件: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获得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同力平台上传照纸质版(1张2寸);


  (4)单位盖章的《宁波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1份(详见附件2,密封);


  (5)申请硕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需同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需提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具的规范化培训证明。


  注:需现场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以备参加外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使用,报名时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往年已参加宁波大学现场确认且资格审查已通过者,无需再次参加现场确认。


  四、学习方式


  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后,注册生效。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试,课程学习一般采取与我校研究生同班上课或单独开班的形式进行(9月份入学)。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在6年内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波大学硕士学位。


  具体情况按《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学习费用


  按学校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当年的标准交纳学费。学费在入学时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交纳(具体见附件)。


  六、其他


  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2.申请人在读学习期间的食宿由申请人自行解决。


  3.若国家有新文件出台,以新的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宁波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87609136。


  联系人:赵老师


 附件:

  1.宁波大学2017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2.宁波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

  3.收费标准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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