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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硕解读篇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我国目前开展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保证我国学位授予的总体质量,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进行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随后,在1998年又决定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增设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举办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旨在加强国家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宏观质量控制,规范管理。目的是测试申请人是否已具备获得硕士学位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该考试并不代替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

  它是一个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出口把关考试。也就是说,申请者在完成学位授予单位所安排的全部学位课程的学习后,还要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只有这些考试通过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

  考生要求

  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且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指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的成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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