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简称“规定”)执行。规定要求“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包括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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