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适度政府干预。
(1)提供公共服务。对于职能主要包括从事公共道路、卫生、学校、文化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和投资,保障国内治安,形成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对外职能主要是军队建设、维护领土完整与主权独立,从事外交活动,努力维持一个有利于国内经济建设的和平国际环境。 (2)维护市场秩序。国家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来规范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限制各类非正当经济行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直接参与某些经济活动。国家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创建集体或个体无力或不愿创办而又是国民经济必需的、提供公共产品或自然垄断性的企业,如投资于公共设施,克服市场失灵问题。 (4) 财政功能。国家通过税种和税率的变动,调节积累和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调节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并通过财政支出计划,进行转移支付,如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一定的经济政策目标。 (5)进行制度创新。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但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因为政府在制度创新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政府应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实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 (6)影响收入分配。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微观化的收入分配政策来调节分配关系,防止两极分化,努力实现公平目标。 (7)政府对资源合理利用的影响。资源的利用一般是由价格机制来调节的,但由于价格机制不能纠正由生产或消费产生的外部性问题,这就需要国家来干预这一领域的资源利用。如通过立法或行政干预,控制环境污染、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等。 (8)财政、货币政策目标。国家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9)必要的行政控制。即国家凭借政权力量直接控制经济活动。但应把行政控制置于必要的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