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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民法学考点(4)

  第二十三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及它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定,否认侵权责任。反之则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章、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实行过错推定的原则事由包括:(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4)医疗损害责任(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6)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7)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8)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9)还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第二十五章、诉讼时效


  法律的时间效力包括:时效包括三方面内容:一,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二,该事实状态持续达一定时间;三,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中断及其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在于:一,发生的时间不同;二,依据的事由不同;三,产生的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适用于“20”年最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为1年的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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