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1、债的附随义务的类型。
2、继承权平等原则。
3、物权与债权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的区别。
参考答案:
1、(1)注意义务。债务人应尽善良管理人或者如同处理自己的事务一样的注意。
(2)告知和通知义务。当事人对于有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负有通报的义务。
(3)照顾义务。
(4)协助义务。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时,债权人即负有协助履行的义务。
(5)保密义务。对于涉及一方利益的尚不为人公知的信息,他方负有保密义务。
(6)不作为义务。具体情况根据债的内容和性质决定。
2、继承权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的反映。其主要表现为: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4)儿媳与女婿在继承上的权利平等。
(5)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
3、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从主体上看,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而债权的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
(2)从客体上看: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之物,不包括行为;而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是行为等。
(3)从内容上看,物权人对自己的财产得依法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需要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可以实现自己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权利主要表现为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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