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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民法专项练习(3)

  简述题:


  1、简述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2、简述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3、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


  1、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主要表现在: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


  (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


  (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


  (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城市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公德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优良民风和习惯,都属于社会公共利益,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均应尊重,不得违反。


  第二,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


  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两部分。一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一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地位平等。如相互间有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则不为民法调整。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如果当事人的一方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能自愿协商的,则这种财产关系也不为民法调整。


  (3)受价值规律支配。具备上述特点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主要是:


  ①主体地位平等,相互间没有支配关系;


  ②与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


  ③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这部分人身关系是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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