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犯罪的客观方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使得贪污、受贿,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
62、犯罪的主体:少数是一般主体,绝大多数特殊主体;
63、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出自故意。
64、渎职罪:犯罪的客体:国家机关正常活动;
65、犯罪的客观方面: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66、犯罪的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7、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68、军人违反职责罪:犯罪的客体:侵犯国家军事利益,包括国防建设、作战行动、军队物质保障、军事机密和军事科学等方面的利益;
69、犯罪的客观方面: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70、犯罪的主体:特殊主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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