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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同等学力法学考点突破---民法(2)


  第九章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07,判断,7):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是一种用益物权。


  第十章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种类(04,不定,5):担保物权包括三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第十一章 债的一般原理


  债权转让的概念和条件(08,简答,4):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享有,其实质是债权人的变更。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才能生效:第一,需有有效债权的存在;第二,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第三,让与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第四,法律规定应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或具有特别要式程序的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仍需原批准机关批准或履行特别要式手续。


  第十二章 合同法总论


  《担保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适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08,判断,7)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06,判断,8)(05,判断,9)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03,填空,7)


  第十三章 合同法分论


  《合同法》规定,租赁要规定一定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04,填空,4)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03,简答,3):总的来说,连带保证的法律责任大于一般保证的法律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9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的特征(07,论述,2):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2)专有性,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3)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4)时间性,即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第十五章 著作权法


  邻接权(06,不定,12):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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