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阳光教育 法学综合 学习资料 浏览文章 详情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精选复习题(7)

  1、简述复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答:复代理(再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将受托事务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转托给他人,他人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它是基于转委托而形成的代理关系。复代理的法律特征为:
  (1)复代理的代理权是经过代理人的转委托而形成的,而不是出自于被代理人的直接授权。
  (2)复代理人必须在原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为代理行为。
  (3)原代理人对复代理人享有监督权和解任权,并由原代理人向被代理人承担复代理的法律后果。
  (4)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2、简述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答: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从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法定事由不同。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起诉、请求、同意履行义务等。
  (2)期间要求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必须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
  (3)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在扣除中止的那段时间后继续计算;而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于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015年新阳光同等学力辅导班已于9月开班,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很多学员反映复习效果良好。为了服务更多的学员,帮错过前期报班的学,现已开通辅导二班,立志于继续携手北大、人大等名校师资集中讲给考生传授授考试重点、难点,帮助学员短时间内获得提升,并最终顺利通过考试。详情请点击:/zhuanti/tdxlkb.html
    更多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请浏览同等学力法学综合频道,关于2015同等学力申硕院校招生开班的详细信息可以联系我们的在线老师获取。
Copyright © 2011-2012 Powered by TDXL.CN 深圳市新阳光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011-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10号东风大厦14楼 电话:0755-83234965
粤ICP备0811930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127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