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汉代的刑制改革。
(2)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少女缇萦上书替父赎罪,要求将自己没官为奴,以代替父亲因犯罪而获得的黥刑,她指出了肉刑制度断绝了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 (3)汉文帝为之感动,下令废除肉刑,把黥刑改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但汉文帝改革中出现了由轻改重的现象,因而被认为是“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4)汉景帝随后继续进行改革,他减少了笞数,并且规范了笞杖的刑具及施刑方法,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刑罚继续向轻刑方向发展。 (5)汉文帝、汉景帝的改革,为结束奴隶制伤残人肢体的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它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