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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同等学力法学练习及答案(19)

  论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因共同关系而形成的成员权组成的复合性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的共同使用权与专有使用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区别于其他物权形态的特征在于:第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集合性。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组成部分中,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权利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的权利范围决定了其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及成员权的权利范围;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进行权利登记时,也只需要对其专有部分所有权进行登记。所以,它是其他各项权利产生、存在以及行使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权利的集合体,三种权利是紧密结合成为一个整体的,权利人不能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分割行使、转让、抵押、继承或抛弃。第三,权利主体身份的多样性与权利义务内容的复杂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首先是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人,可以对其专有部分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这些权能又受到其他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人的制约。其次,区分所有权人是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人,既可以对全体区分所有人在生活中必须使用的共有财产进行使用,还可以对依据法律规定和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同约定而由其专有使用的共有财产进行排他的、独占性地使用。再次,区分所有权人,还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的成员,享有相应的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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