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张某夫妇膝下有三个子女,儿子张甲是妻子带过来的继子,大女儿是抱养的,只有夫妇二人出差时因车祸同时意外死亡,留有存款5万余元及一些衣物。儿子张甲踢出自己是死者的儿子,是当然的继承人,主张遗产三人平分:大女儿认为自己是死者的女儿,也是当然的继承人,也主张三人平分遗产;小女儿则认为,哥哥是过继的,姐姐是抱养的,他们不应该继承,只有自己是亲生女儿,全部遗产应由她一人继承。他们家保姆作证说:“夫妻二人死亡前有过遗言,说把存款留给小女儿 。”
问:(1)夫妻二人的遗言是否有效?说明理由。(2)本案应以什么方式来继承,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夫妻二人的遗言无效。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口头遗嘱必须是在生命危急的情况下,并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口头遗嘱才有效。而本案中,夫妻二人的遗言仅有一保姆作证,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因此无效。
(2)本案应以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具体讲,小女儿的主张不应给予支持。遗产5万元及一些衣物应由三个女子平均继承。因为其子虽然是过继的,但已和此对夫妻长期共同生活,建立了权利义务关系。大女儿是抱养的,但继承法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因此三个子女都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