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阳光教育 法学综合 学习资料 浏览文章 详情

2018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简答题练习(3)

  简述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参考答案: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债权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为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其到期的债权;撤销权是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时,债权人可主张撤销权,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以积极行为危害债权人的债权。

  (2)代位权的行使不问第三人是否知晓怠于行使的事实;撤销权的行使要考虑第三人(受让人)是否知晓危害债权的情形。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而债权人只要在债务人有危害债权之虞即可行使撤销权。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必过问债务是否到期。

Copyright © 2011-2012 Powered by TDXL.CN 深圳市新阳光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011-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10号东风大厦14楼 电话:0755-83234965
粤ICP备0811930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127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