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其主要内容有: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以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鼓励告奸,实行连坐。
其特点有:(1)主体的有限性,只能是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2)主动性, 即执法主体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3)内容的广泛性,即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生活的方方面面;(4)单方意志性,即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不必与相对人协商和经其同意;(5)程序的效率性,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发扬民主。 |